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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与商标法律风险防控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23 17:13)    点击:369

企业字号与商标法律风险防控

作者:杨建勇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9日
企业字号与商标法律风险防控
导读:忽视对企业字号的法律保护,一旦企业发展形势较好,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就易于遭遇字号被他人抢注成商标等风险。企业字号与商标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家们投资设立公司等形式的企业,目的是为了获得积极的经济利益,因此往往将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管理与发展之上,而易于忽视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缺乏品牌保护意识,忽视对企业字号的法律保护,一旦企业发展形势较好,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就易于遭遇字号被他人抢注成商标等风险。
企业字号与商标在功能上均具有识别功能,都可以作为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标识,因此二者存在发生冲突的可能,一是企业将他人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使用,发生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二是企业名称或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冲突。本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针对实务中这两种常见的冲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对于第一种冲突的事前防范,主要依靠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对可能造成混淆或误认的名称不予核准。而如果登记机关事前未发现冲突,企业名称获准登记的,则认为该企业名称侵犯其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之规定请求登记机关查处,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企业名称侵犯其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第二种冲突的事前防范,首先企业应当在创业之初将企业字号作为商标在主要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这是企业字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步骤。其次企业应当适时将企业字号申报驰名商标。因驰名商标所获得的是跨类别的保护,其保护力度大大强于尚未申请注册的在先使用字号及普通注册商标。最后,企业名称权利人可以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法定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字号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宣告该抢注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不予撤销的,则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法院认定其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求损害赔偿。
下面举一例作简要评析。1993年2月,A市利刀剪刀厂使用“利刀”作为其企业字号进行登记,并在其产品剪刀上刻上“A市利刀”字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市利刀刀具厂2003年8月将“利刀”注册为商标,并在其产品菜刀上刻上“利刀”字样,同时采用与A市利刀剪刀厂同类产品十分相似的产品包装。对于上述企业字号被恶意抢注的情形,字号被抢注的企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向有权机关报告,由工商机关依据该法第21条追究后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行政责任;当商标权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字号被抢注的企业可依该法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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